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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企和央企是否可以有居间费用

发布时间:2026-07-26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国有企业支付居间费时,需警惕三大常见错误:
1. 未签书面合同:因业务紧急或熟人介绍,未签正式合同就支付费用,易导致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约定不明,纠纷时维权难,还可能被认定程序不合规。
2. 资质审查不严:忽视对居间方背景的调查(如经营范围、专业能力、关联关系等),可能选错服务方,甚至为利益输送提供空间。
3. 超额或无依据支付:未做市场调研,支付远超市场均价的费用,或在无证据证明服务已完成时付款,易被认定违规支出,造成国有资产流失。
若发现上述问题或存合规疑问,可随时咨询我为您解答,避免风险扩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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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企业支付居间费需严格合规,合法性判断分三类情况:
1. 真实合规的居间服务:若国有企业为促成交易委托第三方提供真实的信息咨询、沟通协调等服务,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内容、收费标准,且费用支付符合内部制度和财经规定,则行为合法。
2. 虚构服务或超额支付:若以居间费名义转移资金、支付远超市场合理水平的费用,可能被认定为利益输送,违反财经纪律,甚至涉及违法犯罪。
3.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:国有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指示支付特定关系人,本人收受财物或为他人谋利,可能构成受贿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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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企业支付居间费的刑事法律风险,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五条(2020修正)分析:
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,为他人谋利,或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、手续费归个人所有,以受贿论处。”
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。若相关人员利用审批权、选择服务方等便利,收受居间方财物并为其谋利(如承接业务、获取高额费用),即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,将面临刑事处罚。因此,国有企业需严格审查,防止借居间费行受贿之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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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企业支付居间费需关注两大法律风险:
1. 国有资产流失:例如某国企设备采购中,约定20%的居间费(远超市场5%-10%标准),但服务仅为简单信息对接,超额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国有资产流失,相关责任人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刑事处罚。
2. 相关人员受贿:如某项目负责人王某,利用招投标便利指示企业与亲戚空壳公司签居间合同,支付高额费用并收受好处费,其行为符合《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要件,将被追责,企业也需承担管理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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